工程复工开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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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复工开工准备工作

工程复工开工准备工作
工程复工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完成复工准备工作后,上报复工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在接到复工申请后,要组织项目管理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核查,满足复工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
复工应具备的条件: 
一、施工现场资源配备到位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人员到位,完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
对新进人员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各工序、机械作业所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杜绝无证、假证等人员进入工地。 
三、对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临时用电、脚手架、大型模板、基坑支护、临建设施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 
1、现场安全防护及设施找弱补强(现场的防护网破损严重,要及时更换); 
2、安全警示标志按要求全部到位; 
3、重点检查“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工作;
4、各项应急预案应完整; 
5、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消防设备等检查记录应齐全;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三定”(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人)措施进行整改。 
四、对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起重设备重点进行复查检测(塔吊等设备须专业维保单位维保),复查合格方可进行使用。  
五、建筑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整洁、文明、安全、卫生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查,消除隐患;做好生活区、食堂、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工作,确保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饭菜和清洁卫生的生产生活环境。  
 
六、对前期施工中的遗留问题进行整改
如钢筋除锈,混凝土露筋、表面裂缝、凿毛,外观缺陷,钢筋错位,柱脚烂根,连墙与圆柱钢筋连接缺陷等按照相关要求提出合理整改方案,经监理、项目管理部批准后按方案整改,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确保全区工程质量。
七、上报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保障措施、技术方案
施工进度计划,认真研判,按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各节点日期,并找准安全风险源,编制相应的控制措施。
确定每个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在总体工程中所处的地位,包括开、竣工日期,工期和搭接关系等,使进度目标逐层分解和细化,实现总进度目标。
审查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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